基本信息
所在地区:内蒙古乌海市海南区
详细地址:乌海市海南区
网址:http://hainanquxhjly.mca.gov.cn/
成立时间:2008.7.24
占地面积:10000
床位数量:100 床
简介:
投资200多万的祥和敬老院是以民办公助的形式建成的,于2006年6月开始动工建设,2007年4月竣工并试运行。敬老院占地
面积10000平方米,建筑面积3600平方米,设房间40多间、床位100多张,目前有工作人员11人,是集养老敬老、休闲养身、文化
娱乐、医疗保健、康复治疗为一体的多功能的综合性养老机构。
收费标准:
服务内容:
设施:
入住须知:
乌海市海南区祥和敬老院入住协议书
甲方(养老机构):乌海市海南区祥和敬老院
乙方(住养人):
丙方(托养人):
为保障住养人的正常生活,维护各方的合法权益,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等规定,经协商自愿签定本协议。
第一条:甲方根据乙方或者丙方的申请,乙方无传梁病、无精神病、愿意到敬老院过集体生活者,同意乙方入住本养老机构。
第二条:甲方根据乙方入住时的身体状况等综合情况,
确定其护理等为:
1、一级护理:每月 元;
2、二级护理:每月 元;
3、三级护理:每月 元;
第三条:乙方在住院期间,如身体健康状况发生变化,甲方可相应调整其护理等级,并及时通知丙方。
第四条:费用结算、支付方式
1、根据乙方护理等级,需一次性交纳费用为 元。
其中床位费(预交 年) 元;护理费 元/月;伙食费元/月;杂费 元/月;冬季采暖费每月 元/月。
2、乙方(或丙方)应在每月 日前交纳下月各项费用。逾期不交的,每超期一天,加收应交额的3%滞纳金。
3、如乙方在住养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由甲方按卫生部门制定的收费标准如实向乙方或(丙方)结算。
4、如乙方因故终止在甲方处住养,应及时办理出院手续。住养不足7天的,按7天计算,依此类推,交纳床位费、护理费、杂费、伙食费。
5、签订本协议时,乙方(或丙方)应向甲方一次性交纳人民币 元作为备用金。在终止住养时,按时结算返还;备用金的使用为乙方在住养期间损坏甲方物品;遇急、重病治疗、抢救的费用;购买乙方急需的用品。已经冲抵的备用金,乙方(或丙方)应及时补足。
6、如乙方自己交纳费用的,申请入住时需提供正常支
付能力的证明。
7、选择其他方式入住的
第五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应该依法维护住养人的合法权益。
2、甲方在乙方入住后为其建立健康档案。
3、甲方应按住养人的护理等级,提供相应标准的服务。
4、甲方应定期安排为乙方进行体检,如乙方出现病情变化,甲方应协助进行治疗,如因乙方不配合或丙方的责任所造成的后果,甲方不承担责任。
5、甲方需经常组织住养人进行必要的情感交流,开展相适应的活动,帮助住养人进行心理调适和处理好住养人之间的关系。
6、甲方应保证院内设施安全,为住养人提供安全、舒适的生活条件。对因工作人员失职造成的责任事故负责。对工作人员非责任所发生的住养人自残、自伤、或过失行为所造成的后果,甲方应该协助(或丙方)做好处理工作。
7、甲方应重视乙方的生活习惯和提出的合理要求,努力满足住养人的需求。
8、乙方在住养期间因身体突发情况需去医院就医、抢救时,甲方应及时采取措施并通知丙方,甲方本着人道主义有权紧急处置,所涉及的各项费用由乙方(或丙方)承担。
9、甲方不提供乙方的钱物保管服务。对乙方日常用品丢失应协助查找,但不承担赔偿责任。
10、甲方对有自理能力的住养人外出,应在入住时与乙方(或丙方)签订书面认可书,建立外出登记制度。乙方在外出期间发生的一切问题,甲方不承担责任。
11、甲方本着住养人来去自愿的原则,随时为其办理出入敬老院手续。在乙方住养期间,其亲属要求接任住养人外出暂住,应征得甲方同意。乙方在外暂住期间所发生的一切问题甲方不承担责任。
12、乙方在入住期间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有权终止本协议并通知丙方接乙方出院。
(1)未按时缴纳有关费用或赔偿金的;时限超过一个月以上,经甲方催告乙方仍未履行的;
(2)乙方患有传染病或精神不正常症状的;
(3)乙方有自杀、过度暴力、自残、盗窃、诈骗倾向或其他严格不良嗜好,并有多名老人投诉的;
(4)乙方严重违反院规,或屡次违反且教育无效的;
(5)甲方认为乙方的病情发展超出了甲方的护理能力;
(6)乙方涉案刑事犯罪,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7)乙方和丙方及乙方家属应遵守甲方的规章制度,对不服从甲方管理的,丙方应及时将乙方接出敬老院。
在签订本协议前,甲方应向乙方(或丙方)提供按照《乌海市海南区祥和敬老院护理等级标准(试行)》中有关护理等级标准的书面介绍。真实、客观地介绍本机构的基本情况和条件。
第六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在住养期间有权享受本协议约定的各项服务。
2、乙方有权对甲方的服务质量和服务态度提出意见、批评或上级主管部门投诉。
3、乙方应遵守甲方规章制度,配合甲方的生活安排,与其他住养人和睦相处。
4、乙方应爱护公物和他人物品,损坏公物和他人物品必须赔偿。
5、乙方根据自身情况和需要,有权要求甲方提供购物,联系亲友、家人代办需要的事项的服务。
6、乙方根据自身身体及健康状况需要,有权提出改善生活、饮食、医疗条件的要求。对超出原标准的服务应承担相应费用。
7、乙方如需外出,应严格遵守出入院登记制度,外出期间要为自己的行为承担责任。
8、乙方要本着对自身负责的精神,注意安全,配合甲方的管理、劝诫、以及康复、医疗。
9、乙方需按时交纳费用。
10、乙方有权提出终止协议的要求。
第七条: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丙方应如实介绍乙方的生理、心理特征、健康等方面的情况,不得隐瞒有关影响乙方住养的家庭矛盾和病史情节等真实情况。
2、丙方有权对乙方住养期间甲方提供的服务进行监督,有权向甲方主管部门投诉。
3、丙方按照甲方规定的作息时间,有探望乙方的权利。
4、乙方在住养期间遇有思想、生活或医疗上的问题,需丙方或家属协助时,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后应及时协助处理。
5、丙方要尽托养人的义务,承担乙方在生活、经济等方面的担保责任,做好乙方履行本协议和遵守甲方规章制度的思想工作。
6、丙方应该经常探望乙方,给予精神慰籍、照料。
7、乙方住养期间,因病需要医疗、抢救时,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后应及时配合,并承担相关一切费用。
8、乙方在住养期间去世,由丙方负责善后事宜。由于客观原因不能及时处理时或如需甲方协助时,则甲方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费用由丙方承担。
9、丙方的住址、电话、联系方法如有变化,应及时通知甲方。否则要承担所产生的后果及相应的责任。
10、丙方按时交纳乙方住养期间的各项费用。
第八条:其它补充条款
一、甲方院内设人24小时值班,为入住老人提供生活护理。
二、甲方依自身经验对易出现摔伤、坠床和躁动的乙方,有权进行约束。如乙、丙双方不同意约束,所发生的意外,责任自负。
三、乙方在入住期间病情加重或新发疾病,甲方值班人员有权依据自身经验,视为乙方情况采取急救措施后应通知丙方,丙方应及时赶到。否则,甲方不承担责任。因抢救、治疗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或乙方家属承担。
四、在乙方需送医院就诊时,甲方应通知丙方,并协助丙方办理有关手续。但如因丙方懈怠造成乙方病情加重,甲方不承担责任,因抢救、治疗所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或乙方家属承担。
五、非甲方原因突发停电、停止供热等造成意外,甲方不承担责任。
六、乙、丙双方入住前要以书面形式如实向甲方反映老人的情况,如脾气秉性、既往病史等,入住后要自觉遵守甲方规章制度,接受管理,爱护公物,外出要请假。老人之间要搞好团结。
七、乙方的房间属于私人空间,除非甲方提供的设施状况不良造成的伤害,甲方不承担责任。未经甲方同意,乙丙双方及家属不得在房间内装置其他设备。
八、乙方在发生下列情况时,均须向甲方及时说明并服从甲方安排,否则甲方对可能的伤害或损失不承担责任。
1、在房间内保管贵物品,
2、会见可能有纠纷的客人,
3、认为自身安全受到他人威胁,
4、对自己的疾病及需要的护理内容有疑问或有特殊情况,
5、服用自带药品、会品或使用自备小物品时有疑问。
6、对于某种器材或设备的使用方法不明。
九、对老人自我移动甲方不设人搀扶。在老人自我移动时所弓I发的摔伤,甲方不负任何责任,因甲方设施状况不良造成的伤害除外。
十、乙方在被护理期间,身体状况发生异常变化,如患有精神病、传染病等,乙方家属在接到甲方通知后应及时将老人接回家护理,甲方随时终止对老人的护理。
十一、乙方在被护理期间,未经请假和未经书面准许私自外出导致伤害的,甲方不承担责任。
十二、乙方因病寿终或其他任何原因突发性死亡,乙方家属在接到甲方通知后应立即到敬老院办理老人尸体善后
处理事宜,所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或丙方承担。
十三、乙方应遵纪守法、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接受并服从甲方的管理。如发生伤害他人,扰乱敬老院正常秩序、影响妨碍工作人员正常的违法违纪事件,乙方或乙方家属对其后果承担一切民事、刑事、治安管理的法律责任。
十四、丙方及乙方家属应积极配合甲方做好工作,经常
与老人沟通,保持联络,满足老人精神需求,使乙方心情舒畅。家庭及单位地址、联系方式变更时,应及时通知甲方,否则应承担由此弓J起的一切后果。
十五、在丙方保证所留电话号码能够24小时随时联系,
如因“关机”、“不在服务区’’、号码变更、停机、不接听等
原因,致使甲方通知不到丙方时,甲方不承担责任。
十六、丙方未经甲,声同意不得随意进行用餐和为乙方选餐。
十七、在丙方或乙方及其他亲属探视期间,甲方不对乙
方在这期间的非他人故意伤害承担责任。
十八、丙方如带乙方外出,所造成一切病情及事故,甲
方不承担责任。
十九、如入住人员未向甲方请假或因自身有病等个人原
因走失或造成其他伤害,甲方不负任何责任。
第九条:协议解除
1、任何一方解除合同,须至少十五日前通知对方。
2、甲方或乙方提出解除后,甲方应按规定退还乙方尚
未发生已预交的费用。
3、合同解除,并不影响甲方和乙方要求支付赔偿金。
4、如通知搬离拒不履行或双方合同解除后,继续留宿
敬老院者,须按每日100元支付给甲方费用。
第十条:其它事项
1、随着市场物价的涨浮,甲方有权调整收费标准。
2、丙方不允许乙方随意出入大门。
第十一条:未尽事宜,各方可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
第十二条: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或丙方)各一份。
第十三条: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至 年 月
一日止。
第十四条:本协议规定内容各方应严格遵守,依法履行。
如发生争议,共同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申请司法部门裁
决。
甲方:(印章) 乙方:(印章) 丙方:(签字)
法定代表人: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特别提示:本协议乙、丙方应认真阅读,并就条款内容向申方了解或咨询。
交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