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所在地区:内蒙古兴安盟突泉县
详细地址:内蒙古兴安盟突泉县利民居委会
邮编:137500
联系人:张艳
机构性质:民办
成立时间:2006年
占地面积:2300平方米
床位数量:100 床
收住对象:自理,半自理,全自理
收费区间:550-1500
简介:
内蒙古兴安盟突泉县艳芬老年公寓,成立于2006年。占地面积2300平方米,拥有床位100张,护理员18人,
收费标准:
收费标准;550-1500
服务内容:
借助
介护
设施:
单人间
双人间
三人间
棋牌室
医疗室
阅览室
入住须知:
老人托养协议书
2010-02-11 16:18:02| 分类: 法律笔记本 | 标签: |字号大中小 订阅
为了发扬我国尊老、敬老、养老的传统美德,帮助社会老人安度晚年,延年益寿,xx市社会福利院创办老人托养所,面向社会老人开展托养业务,现根据我院目前的条件,经双方本着平等协商、自愿的原则,签订本托养协议。
甲方:xx市福利院
乙方:自费人员
丙方:经济担保人
一、乙方人员应具备有行为能力,日常生活能自理,必须遵纪守法、遵守甲方制定的规章制度。
二、乙方有下列情况出现,甲方有权将其退回,并同时终止协议履行:
1、发现有传染病或精神病患者;2、不按时交纳各种费用者;3、违反本院各种规章制度,经批评教育仍不改者;4、若乙方生病,通知丙方不来者。
三、甲方每月收取乙方托养费1300元,其中包括伙食费、护理费、床位费、卫生费、水电费等(不包括空调),若市场物价调整的情况,托养费相应变化。
四、乙方入院时需交纳1000元押金,待出院时,其所住房内提供使用物品是否损坏,如果有丢失或损坏公物要相应赔偿,经甲方工作人员现场确认无丢损情况,退还全额押金。
五、丙方应在每月5号之前将托养费交纳给甲方,超过10天尚未交费,甲方有权终止托养协议。
六、当月入院时间超过15天的如果要出院,按一月付费,不超过15天的,按半月付费。
七、1寸相片三张。
八、乙方在入院期间若发生重病、急病、意外摔伤生活不能自理时丙方在接到甲方电话通知后应速来本院接回治疗,其转院的护送、护理人员(护理费)及治疗费用由丙方自行承担。否则,发生任何情况责任应由丙方自负。
九、为了防止意外事故发生,乙方不得携带管制刀具、电饭锅、电炉、电熨斗、酒精炉、煤气炉等易燃易爆品,同时要妥善保管好自己的钱和物,如发生丢失,责任自负,乙方违反以上规定,造成物品损坏或出现人员伤亡事故,乙方承担全部责任,丙方承担经济连带责任。
十、乙方入院期间应同其他老人互敬互爱,如发生矛盾,甲方有权安排一方调房调位,丙方有义务配合甲方做好调解工作,调解无效时甲方有权令一方或双方出院,丙方应无条件接回乙方,否则因打架斗殴而出现伤害事故由责任者自负,丙方承担经济连带责任。
十一、乙方入院期间,如因服用自带药物或使用自带医疗器械进行治疗而出现不良后果的,责任自负。
十二、乙方入院期间发生精神失常或意外事故,如酒醉、服毒跳楼自杀等行为,甲方不负任何责任,乙方、丙方自行承担责任。
十三、乙方入院期间如需外出,应向当班工作人员请假、说明外出时间、所在地点及联络方式等,得到允许后方可外出,乙方外出期间发生意外事故或走失责任自负。
十四、未经甲方同意,乙方私自离院造成后果乙方自己承担,押金和其他费用一律不予退还,离院后再次入院要重新订立协议,并重新交纳押金。
十五、乙方在入院期间生病时,甲方医疗室将提供就诊服务,但费用由乙方自理,乙方请假外出要求暂时中断住养,但还要求保留房间的,甲方要收取房租费及相应费用。
十六、乙方亡故之日,丙方在接到甲方电话通知后,应在4个小时内赶到现场料理后事,若无法按时赶到的情况下,甲方有权将亡故者,送往殡仪馆冰冻保存处理,但一切费用应由丙方负责自理。
十七、为确保信息畅通准确,自费人、担保人应在“xx市社会福利院自费人员情况登记表”中如实详细填写通讯地址及电话,如电话及住址有变动,应及时通知我院,否则,因变更失去联系而出现的意外,自费人、担保人自行承担责任。
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丙各一份。
甲方、乙方、丙方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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