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所在地区:江苏苏州市常熟市
详细地址:梅李镇人民路
邮编:215511
联系人:王雪忠
网址:www.mlzyny.com
邮箱:mlzyny@126.com
成立时间:2010.1
占地面积:35000
床位数量:280 床
收住对象:自理、半自理、全护理、特护
收费区间:660-2030
简介:
梅李镇颐年苑位于梅李镇人民路,与梅李中心卫生院、体育健身中心为邻, 2010年1月正式投入使用。目前共有工作人员37名,入住寄养老人95人,五保老人44人。配套设有门球场、篮球场、乒乓羽毛球场、网球场、健身场地等户外体育活动设施,集养老、残疾人庇护(康复)、老年文体娱乐活动于一体。
梅李镇颐年苑严格按照江苏省级文明敬老院标准建造,是梅李历史上规模最大的养老敬老、残疾人事业工程。占地35000平方米,总投资达4000余万元,建筑面积近20000平方米,拥有280多张床位,房间内按照三星级宾馆设置,并将成为集五保老人、寄养老人和残疾人庇护为一体的老年人福利中心。
2010年先后被评为苏州市“文明敬老院”、江苏省“文明敬老院”。
收费标准:
梅李镇敬老院(颐年苑)等级护理收费标准(修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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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人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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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价局核定价 | 750 | 600 | 750 | 600 | 750 | 600 | 300 | |||
实收价 | 本镇户口 | 450 | 300 | 450 | 300 | 450 | 300 | 300 | ||
外地户口 | 750 | 500 | 750 | 500 | 750 | 500 | 300 | |||
备注 |
1、本镇户口离休干部护理费按标准每月打八折; 2、 本镇户口建国前参加工作的老职工或1954年10月31日参军的老复员军人护理费按标准打八折; 3、本镇户口的“二无”或持残疾证的老人、床位费按标准优惠每月50元; 4、伙食费随物价标准作适当调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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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收费标准经党政联席会议商定,从2011年3月1日起执行。 |
服务内容:
等级护理服务标准
三级护理
负责督促老人搞好个人卫生、定时更衣、整理橱柜和床铺;协助老人更换床上用品并帮助清洗;安排老人用餐;生活区开水房定时供应开水;根据天气变化提醒老人增减被服;组织开展有益于老年人身心健康的各类活动;卫生所随时接受老人就诊、配药、医疗咨询,特殊情况随叫随到;帮助打扫室内外卫生。
二级护理
在三级护理基础上负责协助老人搞好晨、晚间个人卫生,安排老人用餐;定时供应开水到房间;整理橱柜和床铺、督促老人定时更换衣被并帮助清洗;协助老人擦凉席、晒被褥、修剪指(趾)甲、理发刮胡、洗头;根据天气变化及时提醒协助老人增减被服;组织老人开展有益于身心健康的各类活动;医务人员每天到护理区巡诊,必要时按时发药,正常情况每周一次测量血压,特殊情况随叫随到;帮助打扫室内外卫生。
一级护理
在二级护理基础上负责照料老人起床、穿衣、梳洗;定时供应开水到房间;安排老人用餐;定时帮老人洗脚、擦身、洗澡、换洗衣被、擦凉席、晒被褥、整理橱柜和床铺、修剪指(趾)甲、理发刮胡、洗头;及时清理便具;根据天气变化及时提醒协助老人增减被服;视天气、身体情况组织户外活动或康复锻炼;医务人员每天查房,按时发药,正常情况每周一次测量血压,特殊情况随叫随到;帮助打扫室内外卫生。
特级护理
在一级护理基础上负责照料老人穿衣、梳洗、喂饭、喂水、大小便处理、洗脚、擦身、洗澡以及晨晚间个人卫生料理;定时翻身、换洗衣被、擦凉席、晒被褥、整理橱柜和床铺、修剪指(趾)甲、理发刮胡、洗头;确保护理对象温饱适中,床上、身上清洁无异味;视天气、身体情况定时帮助康复活动;医务人员每天查房,按时喂药,加强观察;必要时随叫随到;帮助打扫室内外卫生。
设施:
入住须知:
入住须知:
1、服务对象入院时,颐年苑统一代办生活用品(不包括牙膏、牙刷、尿不湿),预收压金1000元/人,待服务对象出院时,根据实际使用情况进行结算。
2、院方免费提供使用床垫。
3、入院老人须交杂费每月20元整。
4、老人入院体检项目:血常规、血糖、肝肾功能、两对半、心电图、B超、(肝胆)、胸片(正片)。
5、入院服务对象需交押金1000元,离院时待一切费用结清后押金全额退还。
出入规定:
发布时间: 2012-4-24 14:58:20 被阅览数: 38 次 来源:梅李镇颐年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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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要求进本院养老的社会孤老、自费寄养的老人凡符合收养政策规定,均可申请入院。
二、入院要求
无传染病、无精神病、无严重疾病、无不稳定性心绞痛、心肌梗塞型、肿瘤,并能过集体生活。
三、入院手续
1、本人向所在村(居)委会提出申请,由村(居)委会负责将申请表填写清楚,并签好意见、盖章确认后报本院。
2、本院收到申请表格后,与医务人员进行调访,并要求进行健康体检(体检费自负),根据体检材料,严格掌握收养政策。
3、符合收养条件的老人,由本院发出入院通知,老人在家属、“五保户”需所在村(居)委会主任的陪同下按通知内容入院。
4、老人入院时,院方应对老人讲明入院规定,并办理相关手续和签订协议书。
5、老人入院时由各护理区当班人员陪老人一起进入指定房间。
四、出院条件
如发现入院老人有下列情况者,可办理出院手续或劝其离院。
1、本人由于生活等不习惯,不能长期居住,主动要求出院。
2、身体发现病变,如精神病、传染病、严重痴呆等不宜。
3、隐瞒病史而未及时治疗导致不良后果的。
4、严重防碍他人正常生活,经多次劝阻无效的。
5、不遵守规章制度,引起不良反响的。
6、不配合医护人员护理及医疗服务影响甲方声誉的。
7、拖欠费用达三个月之久的。
8、发生其他不适应或不适合集体生活情形的。
9、院方根据寄养期间老人的身体状况和生活自理能力的变化调整护理等级,要求签订补充协议,确认新的护理等级时,家属不同意签订的。
五、出院手续
1、由监护人提前十天提出书面申请交本院。本院及时向财务、医务室、及所住护理区发出离院通知,隔月结算出院老人应退付的一切费用。
2、寄养老人出院由本院向监护人联系。由监护人负责将老人接回。
3、“五保户”出院,由本院与所在村(居)委会联系,由所在村(居)委会妥善安置老人。
六、所需材料:
老人身份证、户口簿、老人体检报告单、医保卡、“五保户”老人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本规定自2010年6月1日起施行。
交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