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所在地区:广东广州市白云区
详细地址:白云区太和收费站附近,竹料镇大罗村1号
成立时间:1999
占地面积:25000
床位数量:250 床
收住对象:自理、半自理、全护理、特护
收费区间:1180-2880
简介:
广州市白云社会福利服务中心是白云区唯一的集托老、医疗保健、老人娱乐活动、残疾人康复及培训为一体的区级社会福利机构。广州市白云社会福利服务中心占地面积约40亩,建筑面积25000平方米,现已建成15100平方米,园林绿化面积为8600平方米,总投资2800多万元。 广州市白云社会福利服务中心设置250张床位,分豪华与普通两种规格,采用庭园式布局,楼与楼之间均以走廊、绿地相连,并形成了点、线、面结合的整体园林绿化效果,不仅美化了环境,增强了生活情趣和休息的气氛,又丰富了该地段周围的景观。广州市白云社会福利服务中心住房设施齐全,配有空调、彩电、电话和呼叫系统等生活必需品,还有供老人健身、娱乐、阅览、休闲的场所。同时,广州市白云社会福利服务中心开设康复病床,有专业医务人员为在院老人提供医疗保健、生活护理、功能康复等服务。
收费标准:
床位费:
全自理 五人房 500
全自理 夫妻套房 520
全自理 双人房 560
全自理 单人房IV 700
全自理 单人房II 800
全自理 单人房I 900
全自理 单人房III 900
全自理 单人套房 1080
半护理 五人房 500
半护理 夫妻套房 520
半护理 双人房 560
半护理 单人房IV 700
半护理 单人房II 800
半护理 单人房I 900
半护理 单人房III 900
半护理 单人套房 1080
全护理 五人房 500
全护理 夫妻套房 520
全护理 双人房 560
全护理 单人房IV 700
全护理 单人房II 800
全护理 单人房I 900
全护理 单人房III 900
全护理 单人套房 1080
Ⅰ级特殊护理 五人房 500
Ⅰ级特殊护理 夫妻套房 520
Ⅰ级特殊护理 双人房 560
Ⅰ级特殊护理 单人房IV 700
Ⅰ级特殊护理 单人房II 800
Ⅰ级特殊护理 单人房I 900
Ⅰ级特殊护理 单人房III 900
Ⅰ级特殊护理 单人套房 1080
Ⅱ级特殊护理 五人房 500
Ⅱ级特殊护理 夫妻套房 520
Ⅱ级特殊护理 双人房 560
Ⅱ级特殊护理 单人房IV 700
Ⅱ级特殊护理 单人房II 800
Ⅱ级特殊护理 单人房I 900
Ⅱ级特殊护理 单人房III 900
Ⅱ级特殊护理 单人套房 1080
伙食费:300
护理费:
半护理 380
全护理 680
Ⅰ级特殊护理 880
Ⅱ级特殊护理 1500
入院押金:2500
一次性购置费:8000(五人房 4800)
服务费:180/月(只有自理老人需要支付)
服务内容:
医疗条件: 与白云区红十字会医院合作开设医疗部 医师: 4 两位医生、两位护士,皆来自广州市白云区红十字会医院 护工: 54 医疗设备: B超、心电图仪器、并备有轮椅、供氧器、吸痰器、医疗用品 医疗服务: 老年性痴呆 心血管病 胃炎/便秘 慢性疼痛 糖尿病 其他服务: 送餐洗衣、协助医疗、休闲娱乐、环境卫生、物业维修、协助和帮助老人购物等服务 护理类型:
半护理 全护理 Ⅰ级特殊护理 Ⅱ级特殊护理
设施:
建筑(使用)面积: 25000 房间类型: 五人房(空调、电视、电话、呼叫系统、24小时热水供应) 夫妻套房(一厅一室,空调、电视、电话、呼叫系统、24小时热水供应) 双人房(一厅一室,空调、电视、电话、呼叫系统、24小时热水供应) 单人房IV(一厅一室,空调、电视、电话、呼叫系统、24小时热水供应) 单人房II(一厅一室,空调、电视、电话、呼叫系统、24小时热水供应) 单人房I(一厅一室,空调、电视、电话、呼叫系统、24小时热水供应) 单人房III(空调、电视、电话、呼叫系统、24小时热水供应) 单人套房(一厅一室,空调、电视、电话、呼叫系统、24小时热水供应)
入住须知:
收住对象: 50岁以上,没有传染病、精神病的老人。 入住流程: 1. 被托养人或家属到我院参观了解情况,面谈有关事宜。 2. 被托养人到区级以上医院体检,确定没有传染性病和严重精神病。体检项目包括:透视心电图、肝功能、乙肝两对半和血糖。 3. 携带被托养人的体检资料(附医院检查报告单及过往病历)到我院,确认其身体状况是否符合托养条件。 4. 提交被托养人和其担保人的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被托养人由单位担保的,要提供担保单位的证明。 5. 被托养人和其担保人或担保单位选择被托养人的住房标准,并参与评定被托养人的护理等级。 6. 签署《广州市白云区社会福利服务中心老人院托养协议书》和 《担保书》各一式二份,填写《广州市白云区社会福利中心老人院入住登记表》,提供被托养人近期小一寸和大一寸正面彩色相片各2张。被托养人由单位提供担保的,必须由单位盖章。 7. 被托养人或担保人(担保单位)凭交费通知到我院财务室交付一次性设备购置费、医疗费押金和当月住房费、护理费,并预交伙食费。 8. 被托养人应自备日常生活用品,包括:衣服、鞋袜、餐具、洗涮用品和其它日常用品等。需要集中洗涤的衣物应标注被托养人姓名。 9. 我院提供的日用品有:床上用品、热水瓶、衣架和水桶。 10. 被托养人可自行保管200元以下的现金, 200元以上现金及贵重物品必须交由院方登记保管;否则,如有遗失,我院不承担赔偿责任。
交通:
交通路线: 到广州火车站东站,乘坐808路,抵达龙塘路口(太和收费站下一站),往回走50米就到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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